生产企业对环境造成影响被查封,却未经许可擅自撕毁封条。当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陈埭中队在复查过程中发现这一情况,立即向辖区滨江派出所报案。滨江派出所经调查取证后,对违法行为人赢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事情还得从7月29日说起。当天,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陈埭中队执法人员对晋江赢康鞋材有限公司的制鞋生产项目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当时,该公司制鞋生产项目正在生产,刷胶过程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挥发至生产车间,生产车间设置排气扇未密闭。
经查,该公司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未按照规定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随即将该生产车间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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