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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涉案金额近600万元!安徽这一皮革公司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综合媒 时间:2023-02-01 作者:皮革人才网 浏览量:

一皮革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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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发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中,宿州一家皮革制品公司因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追缴税款,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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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新某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在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60份,金额596.87万元,税额77.59万元;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133.99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11.58万元的行政处理,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虚开税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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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新某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虚开税额77.59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其责任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但对于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判处三年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缓刑条件的,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以下案例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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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皖1321刑初389号


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税额1280961.93元)。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并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其主动退缴全部涉案款,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建议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案例2: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皖1321刑初96号


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税收管理和发票管理的规定,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税务部门认证抵扣税款,数额较大(税额1776403.91元),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积极缴纳涉案税款用于弥补其行为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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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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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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