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今年2月搬进了新厂房,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意识,努力把鞋子做好、把品质做强!”
近日,江西新余某鞋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叶某甲对前来回访的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汤建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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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某鞋业有限公司主营女鞋生产及销售,员工近200人,是当地小有名气的小微企业。公司实际由叶某甲、叶某乙共同所有。叶某甲系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公司运营及产品销售;叶某乙主要负责公司财务及销售视频录制。
为提高销售业绩,该公司在未取得品牌商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仿冒某品牌鞋模板款式自行打样量产,通过某知名网络平台“网店”销往全国,非法获利十万余元。案发后,叶某甲被依法传唤到案,叶某乙主动投案。
2022年9月,侦查机关以叶某甲、叶某乙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渝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叶某甲、叶某乙具有认罪认罚、自首坦白、初犯偶犯、真诚悔过等情节,且该公司具有强烈合规意愿,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条件。2022年10月,在该公司提交企业合规申请、企业经营状况、社会贡献度等证明材料后,检察机关启动企业合规程序,实现申请与启动“无缝衔接”。
“该案案发的直接原因是鞋业公司、叶某甲、叶某乙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片面追求生产效益和经济利益。通过走访调查,我们也了解到该公司在执行安全生产措施、员工教育管理方面存在潜在风险。”汤建文说。
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因案施救”,积极引导该公司自查经营风险点,制定符合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合规组合方案。
该方案以排查注册商标使用风险、商标申请风险为重点,帮助企业从梳理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提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等方面进行整改,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申请自主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强化公司管理和员工培训,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汤建文介绍,检察机关采取弹性化考察期限模式,在该公司完成合规目标的情况下,三个月内快速审结案件。
2022年12月,通过听取汇报、现场验收和公开听证,第三方组织一致同意对涉案企业和个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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